环球信息:划拨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区别是什么?
来源:找法网 发布时间:2022-10-12 08:58:12
一、划拨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区别是什么?

在我国取得建设用地主要有两种方式,出让(包括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四种形式)和划拨,取得的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出让土地使用权主要有以下四点区别。

(一)适用范围不同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但是,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

1、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2、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3、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二)取得的代价不同

如果是划拨,土地使用者只需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后即可从政府取得土地;出让则是土地使用者以市场价支付足额的土地出让金从政府手中购得土地。

(三)使用期限不同

划拨土地使用权没有使用年限的限制,出让土地使用权有最高使用年限限制。

(四)转让条件不同

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出租和抵押依法受到限制,必须经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符合一定的条件才可以转让、出租和抵押;而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则完全不受上述限制。

由于划拨土地是土地使用权人无偿取得,《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除以下四种规定的情况外,不得转让、出租、抵押。

1、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2、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3、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产权证明;

4、依照《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简单来说,民众个人使用土地就算是带有公益性质的其实也不可能完全就是能够以划拨的方式而无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国家重点扶持的一些基础设施用地的话是可以考虑向政府申请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同时划拨土地使用权虽然当初取得的时候是无偿的,但交易和转让的时候都受到诸多限制。

二、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条件是什么?

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44条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除本条例第45条规定的情况外,不得转让、出租、抵押。”可见,划拨用地使用权的并非不能转让、出租、抵押,只是权利人在行使这些权利时受到一定程度地限制而已。

其中第45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的批准,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

(一)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二)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三)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产权证明;

(四)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三、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中办理出让的基本原则

鉴于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办理出让中,涉及到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土地所有权人代表)、原划拨土地使用权人和新的出让土地使用权人,并且同时涉及到土地使用权转让和土地使用权出让,经济法律关系比较复杂。为规范管理,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办理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手续时,应把握以下三个原则。

(一)进行审批许可

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与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手续。没有批准的,不得办理出让手续。

(二)按转让后土地用途确定用地方式

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后,土地用途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办理相应的划拨用地手续,颁发《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

转让后土地用途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出让等土地有偿使用手续。

(三)按法规政策规定确定具体出让方式

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办理出让手续的,按以下规定确定具体出让方式:

1、地方法规或行政规定明确划拨土地转让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或者《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明确划拨土地转让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应当由市、县人民政府收回转让人的划拨土地使用权后,依法重新出让,属于经营性用地的,应当依法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在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时,应当对划拨土地使用权人给予相应补偿,补偿金额根据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确定。

2、地方法规、行政规定没有明确,《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也没有规定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在土地有形市场公开交易,从成交价款中优先扣缴土地出让金,受让方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与原划拨土地使用权人签订土地补偿合同。

扣缴的土地出让金应按照土地市场价格确定,即成交价格扣除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后的余额。也就是说,在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中,涉及三笔土地价款或价格:

一是划拨土地使用权办理出让时应向政府缴纳的土地出让金;

二是划拨土地使用权办理出让时的出让土地使用权价格;

三是划拨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

其中,出让金属于政府,划拨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是对原划拨土地使用权人即土地转让方的补偿。三者之间的关系是: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额=出让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原划拨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

转让方应取得的土地补偿=划拨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划拨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区别是什么?的相关知识,由此可知,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有偿、有期限的;土地使用权划拨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一般没有期限的限制。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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