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先和劳动者进行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之后调解失败的,劳动者可以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以起诉。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79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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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劳动争议中举证责任的分配劳动争议中举证责任的分配规则如下:
1.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2.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3.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4.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三、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到哪些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到下列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1.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2.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
3.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找法网提醒,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职工代表由工会成员担任或者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企业负责人指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成员或者双方推举的人员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