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老年人立遗嘱的条件
老年人立遗嘱的条件:行为人需要有行为能力;行为人所立遗嘱是真实的意思表示,没有受胁迫或欺骗;自书遗嘱需要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找法网提醒您,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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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遗嘱订立形式有几种
1.自书遗嘱,是立遗嘱人亲笔书写并签名,注明年月日的遗嘱;
2.代书遗嘱,是指由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
3.口头遗嘱,是指在危急情况下所立的口述遗嘱;
4.录音遗嘱,是指立遗嘱人通过录音或录像的形式,确定其遗嘱内容的遗嘱;
5.公证遗嘱,指经公证处按照法定程序证明遗嘱人设立遗嘱行为真实、合法的遗嘱。
三、遗嘱公证的程序是什么
遗嘱公证的程序是如下:
1.申请: 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可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处所办理。
2.受理:对于属于本公证处管辖,并符合前条规定的申请,公证处应当受理。
3.审查:公证处应当按照《公证程序规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进行审查,并着重审查遗嘱人的身份及意思表示是否真实、有无受胁迫或者受欺骗等情况。
4.出具公证书:公证遗嘱生效后,与继承权益相关的人员有确凿证据证明公证遗嘱部分违法的,公证处应当予以调查核实;经调查核实,公证遗嘱部分内容确属违法的,公证处应当撤销对公证遗嘱中违法部分的公证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