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法医鉴定结果出来不认同怎么办
来源:找法网 发布时间:2023-01-18 07:14:47

一、对法医鉴定结果出来不认同怎么办


【资料图】

对法医鉴定结果出来不认同的处理如下:

1.坚持申请重新鉴定。如果因鉴定结论错误不服而要推翻,则一定要坚持申请重新鉴定。那么取得法官对重新鉴定的支持就是首要目的。当事人就不能单纯的只是提出申请,而要围绕重新鉴定申请准备充分合理的理由,要尽量搜集证据,要尽其所能。比如对鉴定结论提出充分有据合法合理的异议,包括针对鉴定程序和鉴定结果等等。

2.主动搜集其他证据推翻鉴定结论,使得鉴定结论不能作为定案证据。细心的当事人会发现,正规的司法鉴定意见书首页会有一份“声明”。言外之意,鉴定意见是基于检材真实、完整、充分、合法等基础之上。如果我们能够搜集到有关否定检材真实、完整、充分、合法的证据,则鉴定意见失去基础,自然不能作为定案证据。

二、法医鉴定重新鉴定条件?

法医鉴定重新鉴定只需要满足如条件之一即可:

1.鉴定机构/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2.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是指鉴定违反鉴定程序,并有可能影响鉴定的准确性/真实性/公正性的情形;

3.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4.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找法网提醒,为了保障再次鉴定的鉴定效力,接受重新鉴定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的资质条件,一般应当高于原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

三、法医鉴定的原则

法医鉴定需要遵循如下原则:

1.严格鉴定程序的原则

所有的法医学鉴定应当由司法机关委托而不应受理私人委托,保证鉴定人在司法机关委托下,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工作,从而确保鉴定结论的法律性、严肃性,避免因接受私人委托引起的不公或重新鉴定。

2.实事求是,科学鉴定,不受案情干扰的原则

鉴定人接到司法机关的委托后,对被鉴定人的损伤特征和部位要详细描述、记录,必要时并照相固定,这是鉴定工作的基础。

3.注意辨别真伪的原则

标签: 法医鉴定 重新鉴定 处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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