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合同的原因有哪些 当前关注
来源:找法网 发布时间:2023-01-21 09:06:50

一、解除合同的原因有哪些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解除合同的原因如下: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该合同失去意义,应归于消灭。在此情况下,我国民法典允许当事人通过行使解除权的方式消灭合同关系。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此即债务人拒绝履行,也称毁约,包括明示毁约和默示毁约。作为合同解除条件,它一是要求债务人有过错,二是拒绝行为违法(无合法理由),三是有履行能力。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等等。

二、解除合同后能主张违约金吗

解除合同后能主张违约金。如果因违约导致合同被解除的,主张解除合同与主张违约责任是可以并存的,也就是在因一方违约造成另一方经济损失的情况下,可以在解除合同的同时要求违约方赔偿相应损失,此等违约责任并不因合同的解除而归于消灭。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合同解除的程序是怎样的

找法网提醒你,合同解除应按如下程序:

1.如果解除权以通知的方式来行使,当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到达对方的时候,合同即告解除。解除权是一种形成权,依照合同法规定,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的,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2.法律没有规定或当事人未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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