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后不处理怎么办 每日消息
来源:找法网 发布时间:2023-01-21 15:57:01

一、立案后不处理怎么办

立案后不处理的办法是报案人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反映情况,或者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即使报案人没有对公安机关的不作为行为作出申诉,在公安机关立案后三个月以内未侦查终结的,人民检察院也可以向公安机关发出立案监督案件催办函,要求公安机关及时向人民检察院反馈侦查工作进展情况。

二、立案了就会留案底吗


【资料图】

立案了不一定会留案底。

案底一般是指有犯罪记录,一般被法院判处刑罚的才会留下案底。

刑事案件立案后,会经过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和法院判决阶段,如果最后法院判处刑罚的,才会留下案底。

在侦查过程中,办案机关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撤销案件,不会留下案底;

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的,不会留下案底:

1.人民检察院对于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案件,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2.人民检察院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人民检察院作出起诉决定,法院受理后作出无罪判决的,也不会留案底。

三、刑事起诉立案条件是什么

找法网提醒您,刑事起诉立案条件如下:

1.有犯罪事实。

2.依法需要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

公安机关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标签: 立案监督 刑事审判 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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