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被认定无效后果_当前速递
来源:找法网 发布时间:2023-01-29 16:12:25

一、借款合同被认定无效后果


(资料图)

借款合同被认定无效后果如下:

1.借款人返还借款

针对无效借贷合同而言,如果无效借贷合同尚未履行,则不得履行。如果无效借贷合同已经履行,取得借款的借款人应当向贷款人返还借款。

2.赔偿损失

无效民间借贷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将给当事人带来损失,这里的损失,一般指贷款人受法律保护的合法利息损失,如果有其他损失,还应当承担赔偿其他损失的责任。如果贷款人已经提供借款,返还借款不足以弥补损失时,借款人应当赔偿损失;如果贷款人实际未提供借款,但合同无效是借款人过错造成的,则由借款人向贷款人承担赔偿损失责任;如果合同是双方过错造成的,则由双方按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3.追缴财产

如果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合法权益的,对借贷双方约定的利息,人民法院应予收缴。

如果借款合同约定借款用于赌博、贩毒、走私等非法行为的,对借款本息应当收缴。

二、订立无效合同的情形

找法网提醒您,订立无效合同的情形如下: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行为。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6.格式条款和免责条款。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三、无效合同的诉讼时效多长

无效合同的诉讼时效为三年。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合同一方当事人请求的,应当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合同之外的第三人请求的,应当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损害国家利益的,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标签: 借款合同 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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