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亲戚的子女流程
来源:找法网 发布时间:2023-02-04 09:14:35

一、收养亲戚的子女流程

收养亲戚的子女流程如下:

1.确定登记机关,由被收养人生父或者生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相关资料图)

2.亲自到场办理,即收养关系双方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手续。

3.收养人提交收养申请书和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4.送养人提交户口簿和身份证和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生父母为送养人的,并应当提交与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订的不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协议,还应当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或者经过公证的与收养人有亲属关系的证明。

二、收养的有效条件是什么?

收养的有效条件如下:

1.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2)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5)年满三十周岁。

2.未成年被收养人需要满足下列条件:

(1)丧失父母的孤儿;

(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三、无效收养的法律后果

无效收养的法律后果如下:

1.人身关系方面

(1)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近亲属间的拟制血亲关系消除,因收养而产生的权利义务终止。

(2)未成年的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自行恢复,成年养子女是否恢复,须由双方协商决定。

2.财产关系方面

(1)收养关系解除时,养父母与养子女因共同生活所形成的共同财产应依法进行分割。

(2)收养关系依生父母要求解除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相应的生活费和教育费,找法网提醒您注意,因养父母虐待养子女而解除的,养父母不得要求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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