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法中止执行的情形有哪些
来源:找法网 发布时间:2023-02-12 08:12:01

一、行政强制法中止执行的情形有哪些


(资料图)

行政强制法中止执行的情形有:

1.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或者暂无履行能力的;

2.第三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确有理由的:

3.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且中止执行不损害公共利益的;

4.行政机关认为需要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找法网提醒您,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行政机关应当恢复执行。对没有明显社会危害,当事人确无能力履行,中止执行满三年未恢复执行的,行政机关不再执行。

二、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

1.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2.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3.扣押财物;

4.冻结存款、汇款;

5.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三、行政强制措施的程序

行政强制措施的一般程序:

1.实施前需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

2.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

3.出示执法身份证

4.通知当事人到场

5.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

6.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7.制作现场笔录

8.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

9.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程序。

标签: 行政强制法 人身自由 行政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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