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事通!离婚男方不同意怎么起诉离婚
来源:找法网 发布时间:2023-02-24 12:13:57

一、离婚男方不同意怎么起诉离婚

离婚男方不同意的,女方可以到被告住所地的法院起诉离婚。

《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累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

4.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起诉离婚开庭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起诉离婚开庭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审核完即归还原告。

2.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一般可提供结婚证和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一般提交财产清单即可,具体在开庭时提交也可。

4.有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

5.如果是第二次起诉离婚,原告还要从法院开具判决生效单。

三、起诉离婚孩子抚养权怎么判

离婚孩子的抚养权判决原则是:协议优先,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找法网提醒您,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标签: 感情破裂 被告住所地 向上一级

上一篇:

下一篇: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