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对方要求退彩礼钱怎么办 报资讯
来源:找法网 发布时间:2023-02-24 15:56:36

一、离婚对方要求退彩礼钱怎么办

离婚对方要求退彩礼钱可以与对方协商退还比例,如果协商不成的,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已经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的。这种情形下离婚后彩礼不需要归还。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的,离婚后彩礼不需要归还。共同生活的界定,主要限制在家庭成员因生活、生产需要并实际支出,比如男女一方或双方患病花费、共同经营投资等。在婚约存续期间,婚约当事人死亡的情况,离婚后彩礼不需要归还。但是,在死亡前已经起诉的应予除外。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二、离婚男方不同意改姓怎么办

离婚男方不同意改姓可以请求第三方调解,也可以在孩子成年后征得孩子的同意后改姓。,对于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原姓名且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

三、离婚财产分割原则

离婚财产分割原则如下:

1.男女平等原则

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4.给予补偿原则

依法分割夫妻财产时,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可向另一方要求补偿,补偿是从分割后的财产中支付,分割的财产不足支付的,从其个人财产中补足。

5.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就是指在一方存在过错的时候,离婚财产分割照顾无过错方,及对无过错方对分财产。找法网提醒,此项原则根据地区的实际操作不同,没有明确的定论。主要还是看法官是否认可此项分割标准。

标签: 结婚登记 一般来说 共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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