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涉外劳务派遣公司需要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吗
涉外劳务派遣公司需要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的。需要满足特定条件之后申请行政许可,经审批之后方可经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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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二、劳务派遣工能随时辞职吗
劳务派遣工不能随时辞职,应当履行提前告知义务。劳动者辞职应当提前三十日告知用人单位,试用期提前三天。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的,造成用人单位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劳务派遣需要交社保吗
劳务派遣工也需要交社保。找法网提醒您,派遣单位在与派遣工建立用工关系后,就需要在三十日内及时为其申请社保登记,并且按社保经办机构核定的费率来为其缴费,至于派遣工的缴纳部分,可依法由派遣单位代扣代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