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违约行为都有什么
合同违约行为主要有:
1.合同主体方面的原因造成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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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履行不符合约定造成违约;
3.主管机关对合同审查、管理不严,所签合同不能履行;
4.发生情势变更导致合同不能有效履行。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二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
第五百三十三条规定,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第五百三十四条规定,对当事人利用合同实施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行为的,市场监督管理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监督处理。
二、什么是合同违约
合同违约是指违反合同债务的行为,亦称为合同债务不履行。这里的合同债务,既包括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又包括法律直接规定的义务,还包括根据法律原则和精神的要求,当事人所必须遵守的义务。仅指违反合同债务这一客观事实,不包括当事人及有关第三人的主观过错。各个国家合同法对违约行为形态的划分都是不一样的。
三、违约合同怎么解决
找法网提醒您,违约合同的解决方式有:
1.继续履行;
2.采取补救措施;
3.赔偿损失,违约的一方应当依法赔偿受害方相应违约责任;
4.定金责任,受害方可以依法要求返还双倍定金;
5.违约金责任,违约一方必须赔偿相应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