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录音的遗嘱要怎样才会生效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录音的遗嘱要满足下列条件才会生效:
1.必须由遗嘱人亲自制作,并亲自叙述遗嘱的全部内容。
2.必须请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作证。找法网提醒,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4)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2)继承人、受遗赠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3.录音开始时,遗嘱人、见证人必须分别说明自己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职业、所在工作单位和家庭住址等。
4.遗嘱人必须说明制作录音遗嘱的具体地址和年、月、日、时.
5.录音制作完毕,应当密封保存,并在封面上由遗嘱人、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然后,由遗嘱人或交见证人保管。
6.继承开始,由见证人及继承人到场并检验封皮的完好情况。
二、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哪份遗嘱为准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一份遗嘱为准。《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三、遗嘱一般需要有哪些内容
遗嘱一般需要有下列内容:
1.遗嘱人及遗嘱受益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
2.遗嘱人与受益人的关系;
3.所处分的财产的名称、数量、地点等;
4.对财产的分配和有关事务的处理决定;
5.如果有遗嘱执行人的还应写明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
6.遗嘱制作日期和遗嘱人本人签名或盖章或按指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