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疗过错的举证责任应该如何分配
医疗过错的举证责任应该分配的方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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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机构应当承担的举证责任为:病员的损害结果与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医疗机构不存在医疗过错。
2.受害人应当就自己受损害的事实和接受过医疗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最高法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患者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主张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的,应当提交到该医疗机构就诊、受到损害的证据。
患者无法提交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诊疗行为与损害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的证据,依法提出医疗损害鉴定申请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医疗机构主张不承担责任的,应当就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等抗辩事由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二、医疗责任过错推定标准
医疗责任过错推定标准如下:
1.主体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2.行为主体主观上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3.医疗行为造成了患者人身损害;
4.患者人身损害与主体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
三、医疗过错责任纠纷诉讼的一般程序
1.原告向管辖法院递交起诉状提起诉讼;
2.法院决定受理的,依法送达相关法律文书;
3.当事人按照法院通知参加诉讼;
4.法院依法作出判决。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