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可变更与可撤销合同有什么区别
【资料图】
可变更与可撤销合同有如下区别:
1.条件不同。
2.引起的原因不同。
3.有权主张的人不同。
4.确认或管辖机关不同。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五百四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第五百四十四条 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二、合同可撤销的情形有哪些
合同可撤销的情形如下:
1.订立合同时存在重大误解;
2.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是在乘人之危的情况下,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形下订立的合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一旦做出撤销合同的意思表示,合同自始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一条,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三、合同撤销后应该怎么处理
找法网提示您,合同撤销后的处理方式如下:
1.当事人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2.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3.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
4.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