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破产企业申报债权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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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企业申报债权的条件如下:
1.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2.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3.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找法网提醒您,所欠的应当划人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
4.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
5.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
6.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
7.连带债务人数人被裁定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的,其债权人有权就全部债权分别在各破产案件中申报债权。
8.管理人或者债务人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解除合同的,对方当事人以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
9.债务人是委托合同的委托人,被裁定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
二、债权申报的特别情形主要包括哪些
1.职工债权。
2.利息请求权。
3.待定债权。
4.连带债权。
5.连带债务人的代位求偿权。
6.连带债务的债权人。
7.待履行合同相对人的赔偿请求权。
8.善意受托人的请求权。
9.票据付款人的请求权。
三、债权申报的程序
债权申报的程序为债权人应当首先在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申报自己的债权,然后提交债权申报需要的材料,最后等待管理人根据法律规定的情长顺进行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