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仲裁裁决不服应如何处理
(相关资料图)
对仲裁裁决不服应如下处理: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的可以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和申请撤销仲裁。找法网提醒您,按照《仲裁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的,可以通过申请人民法院撤销裁决或申请人民法院不予执行该裁决等途径来寻求救济。
二、仲裁裁决后申请强制执行需要什么资料
仲裁裁决后申请强制执行需要的资料如下:
1.仲裁申请执行书;
2.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公民个人申请的,应当出示居民身份证;法人申请的,应当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申请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和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3.生效法律文书原件复印件副本。
4.申请执行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执行。委托代理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经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写明委托事项和代理人的权限。委托代理人代为放弃、变更民事权利,或代为进行执行和解,或代为收取执行款项的,应当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5.双方送达回执复印件。
三、撤销仲裁裁决的条件有哪些
撤销仲裁裁决的条件有如下:
1.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申请的主体必须是仲裁当事人
2.必须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必须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
3.必须在法定的期限内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
4.必须有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法律规定的应予撤销的情形
《仲裁法》中除了明确规定可以撤销仲裁裁决的情形外,如果仲裁裁决有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那么人民法院也应当裁定撤销该仲裁裁决。一般撤销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裁决,要求当事人在收到裁决书六个月内,向做出裁决的仲裁委员会所在地中级法院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