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东回购请求权是什么意思
股东回购请求权的意思是指:当股东大会作出对股东利益有重大影响的决议时,对该决议表明异议的股东,享有请求公司以公平的价格收买其所享有有的股权,从而退出公司的权利。找法网提醒您,我国《公司法》在第三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中对股东的此项权利作出了规定。
二、股东回购请求权的行使条件
(相关资料图)
股东回购请求权的行使条件是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分配利润条件的条件。有股东反对时,可以请求公司回购其股权。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为什么要设股权回购请求权
出于下列原因要设股权回购请求权:为了保护中小股东权益。公司股东会作出有损股东权益的决议时,股东可以通过行使股权回购请求权保护自身合法权益。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为什么要设股权回购请求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