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事人被行政处罚了是否有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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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被行政处罚了是没有案底的,案底是指犯罪记录,当事人只是被处行政处罚而没有被法院判处有罪的,是不会有案底的,只会有行政处罚的记录。
《行政处罚法》第八条 行政处罚的种类:
1.警告;
2.罚款;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4.责令停产停业;
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6.行政拘留;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第四十四条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立案后多久作出行政处罚
立案后作出行政处罚的期限如下:
1.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对于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二百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2.自受理之日起在三十日内作出处罚;对于治安案件,公安机关自受理之日起在三十日内作出治安管理处罚;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
3.自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对于一般的行政案件,行政机关应当自行政处罚案件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三、行政处罚决定书什么时候生效
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生效时间是送达给当事人时生效,若行政机关作出警告或者其他可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决定书立即生效,行政机关可当场立即执行;找法网提醒您,如果是其他处罚种类,例如罚款,一般是在处罚决定书送达给当事人之日起的十五日内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