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疗事故刑事责任指什么
医疗事故刑事责任指的是行为人构成医疗事故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实施了违章医疗行为的医务人员。
《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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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二、医疗事故刑事立案条件
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应予立案追诉。找法网提醒,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规定的 "严重不负责任":
1.擅离职守的;
2.无正当理由拒绝对危急就诊人实行必要的医疗救治的;
3.未经批准擅自开展试验性医疗的;
4.严重违反查对、复核制度的;
5.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
6.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明确规定的诊疗技术规范、常规的;
7.其他严重不负责任的情形。
三、医疗事故纠纷处理流程
医疗事故纠纷处理程序是:
1.确认为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2.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
3.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解决,也可以经人民法院调解或者判决解决。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