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要求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要求是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之所以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作出限制,考虑的主要因素是:
1.有限责任公司是以资本联合为基础组成的,股东人数不应少于二人;
(资料图)
2.有限责任公司有资本联合的因素,同时还有在相互了解、相互信任基础上人与人之间结合的因素,也就是通常所称的人合因素,这就要求股东人数不宜过多;
3.有限责任公司不公开募集股份,管理上是较为封闭的,在股东人数上需有一定限制;
4.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的限制,既包括参与公司设立的最初股东,也包括在公司设立后由于新增出资、转让出资、公司合并等原因新增加的股东,也就是股东总数不能突破最高限额。
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出资方式
1.货币。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2.实物。实物出资一般是以机器设备、原料、零部件、货物、建筑物和厂房等作为出资。
3.知识产权。传统的知识产权包括商标权、专利权和著作权。
4.土地使用权。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股东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后向公司出资而使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另一种是公司向所在地的县市级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过审查批准后,通过订阅合同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公司依照规定缴纳场地使用费。前者为股东的出资方式,但必须依法履行有关手续。
5.劳务和信用出资。我国《公司法》虽未明确禁止股东以劳务和信用出资,但从其列举的股东出资标的来看,我国不允许股东以劳务和信用向有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出资。
三、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承担什么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是以自己的出资金额为限对该公司承担责任,而有限责任公司以公司的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找法网提醒,股东的个人财产是独立的,如果把公司的全部资产都用来清偿债务,仍然不能清偿,也不能将股东的个人财产用来清偿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