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遗嘱公证还能变更吗
(资料图)
遗嘱公证还能变更。《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的撤回、变更以及遗嘱效力顺位】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二、遗嘱公证的流程是怎么规定的?
遗嘱公证的流程的规定如下:
1.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找法网提醒,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可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处所办理。
2.遗嘱人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件;
(2)遗嘱涉及的不动产、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产权凭证的财产的产权证明;
(3)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3.遗嘱公证由遗嘱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管辖。
4.审核通过的,出具公证书。
三、公证遗嘱如何执行
公证遗嘱按照如下步骤执行:
1.确定立遗嘱人死亡
取得医院的死亡证明,没有尸体确认证明的,需要取得职权机关的死亡证明。
2.确定遗嘱的真实性
3.确定继承人
4.召集继承人、受遗赠人、信托受益人,在他们和见证人前,公开遗嘱
5.收集遗产、编制遗产清册、保管遗产
6.代缴税收、清偿债务,编制债务、费用和报酬清册
7.分割遗产
遗嘱执行人代理所有与遗产以及立遗嘱人相关的纠纷,所有代理费在遗产中予以扣除,但是,涉及遗嘱执行人自身是否合法的诉讼,代理费不能直接扣除。
8.向继承人、受益人交付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