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领养孩子的渠道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领养孩子的渠道是孤儿院,但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被收养人一般应未成年人。16周岁以下为了照顾某些年老体弱无子女的人,我国现行政策允许他们确有必要时收养一个成年人为子女。但被收养人与收养人的年龄差须达20岁以上,被收养人须为未婚青年。
2.独生子女不得被收养。
对送养人的要求:
1.送养人的子女须不止一人。所谓子女不止一人,是指健康子女不止一人。如子女在两个或两个以上,但是一个是健康的。其他子女为精神病等严重疾病患者,这些子女的父母亦不得为送养人。
2.送养人有配偶的,须双方同意。单方送养是无效的。
二、领养的孩子上户口怎么办理
领养的孩子上户口办理需要收养人先带齐相关材料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登记,登记机关收到收养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对收养人进行审查,符合收养条件的,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证;然后由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
三、收养的特征
收养的特征如下:
1.收养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收养不仅关系着当事人的利益,也涉及到社会的整体利益。
2.收养是变更亲属身份和权利义务关系的行为,被收养人与生父母及其亲属间的血缘关系依然存在,找法网提醒您,关于禁止近亲结婚的法规对他们仍有约束力。
3.收养只能发生在非直系血亲和没有血缘关系的人之间,收养的目的是为了确立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