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院判刑还可以缓刑吗
法院判刑还可以缓刑,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1.犯罪情节较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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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有悔罪表现;
3.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4.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二、有期徒刑缓刑考验期如何确定
有期徒刑缓刑考验期的确定需要遵循如下规则:
1.缓刑考验期的长短以原判刑期长短为依据,可以和原判刑期时间相等;也可以适当长于原判刑期,但有封顶,最长不超过原判刑期一倍。
2.缓刑考验期也不能短于原判刑期,这样不利于充分发挥缓刑的作用。
3.缓刑考验期,说明对判缓刑的犯罪分子并非免除刑事处罚,是否不执行刑事处罚,取决于犯罪分子在考验期的表现,如果表现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执行缓刑的规定,则撤销缓刑,执行刑罚。
4.缓刑考验期间的时间起算从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由于缓刑是有条件的不执行原判刑期,所以判决之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能折抵缓期考验期。
三、法院判缓刑当地司法所不接收怎么办
法院判缓刑当地司法所不接收,可以与上一级的司法局沟通,或直接由法院与司法所进行流程对接,敦促司法所接收。找法网提醒,如果犯罪人不居住在该司法局辖区的,法院应当将犯罪人移送其居住地的司法局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