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处罚通知书和决定书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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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通知书和决定书的区别如下:
1.含义不同: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管理机关针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在经过调查取证掌握违法证据的基础上,制作的记载当事人违法事实、处罚理由、依据和决定等事项的具有法律强制力的书面法律文书。行政处罚告知书:只是起到告知的作用,不同于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有一定的法律效力。行政处罚决定书是行政管理机关针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在经过调查取证掌握违法证据的基础上,制作的记载当事人违法事实、处罚理由、依据和决定等事项的具有法律强制力的书面法律文书。
2.作用不同:前者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而后者只是起到一个通知作用,如果对行政处罚告知书中的一些内容有异议,是可以拒签并向上申请重新处理。行政处罚告知书和决定书之间的间隔期限一般是要间隔三天以上,是提出听证的期限。
二、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期限有多长?
1.当事人在场的,应当在宣告后将行政处罚决定书直接交由当事人;
2.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当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七日内送达,即从行政处罚决定书上载明的日期的第二天开始起算;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
同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期间不包括在途时间,诉讼文书在期满前交邮的,不算过期”,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作出后七日内交付邮寄、进行委托送达或者公告送达。
三、行政处罚立案条件是什么
行政处罚立案条件是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找法网提醒您,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1.依法给予二十元以下的罚款的;
2.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