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质量标准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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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标准依据是《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2014年6月1日起实施。相对于旧版标准,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1.增加符合条件时,可适当调整抽样复验、试验数量的规定。
2.增加制定专项验收要求的规定。
3.增加检验批最小抽样数量的规定。
4.增加建筑节能分部工程,增加铝合金结构、太阳能热水系统、地源热泵系统子分部工程。
5.修改主体结构、建筑装饰装修等分部工程中的分项工程划分。
6.增加计数抽样方案的正常检验一次、二次抽样判定方法。
7.增加工程竣工预验收的规定。
8.增加勘察单位应参加单位工程验收的规定。
9.增加工程质量控制资料缺失时,应进行相应的实体检验或抽样试验的规定。
二、工程质量标准主要分类
按施工过程控制分为:
1.施工准备控制。指在各工程对象正式施工活动开始前,对各项准备工作及影响质量的各因素进行控制,这是确保施工质量的先决条件。
2.施工过程控制。找法网提醒,指在施工过程中对实际投入的生产要素质量及作业技术活动的实施状态和结果所进行的控制,包括作业者发挥技术能力过程的自控行为和来自有关管理者的监控行为。
3.竣工验收控制。它是指对于通过施工过程所完成的具有独立的功能和使用价值的最终产品〔单位工程或整个工程项目〕及有关方面的质量进行控制。
三、工程质量争议解决办法
1.通过非诉讼、仲裁方式解决。一般情况下,经发承包双方组织勘察、设计以及监理单位共同竣工验收合格的应予以认可,如果另有当地行政机关质量监督机构的竣工备案,则更为权威。
2.通过诉讼、仲裁方式解决。诉讼中有一方对质量是否合格提出异议的,法庭就应当根据证据法的规则来分配证明责任。此时负有证明责任的一方若只提供了单方面的证据,比如发包人只提供单方面制作的证据、现场照片等,其诉讼主张或者抗辩理由不容易得到法庭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