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董事会和股东会可以一起开吗
董事会和股东会不可以一起开,除非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否则股东会和董事不会可同时召开,因为股东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而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二、股东大会召开流程
(相关资料图)
1.召集。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依照公司法规定负责召集,由董事长主持。
2.时间地点。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的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无记名股票持有人出席股东大会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五日以前至股东大会闭会时止将股票交存于公司。
3.临时提案。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表决与通过。股东大会的表决可以采用会议表决方式。
5.会议记录。股东大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主持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由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名。会议记录应当与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一并保存。
三、股东会的职权
找法网提醒,股东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审议批推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
7.对公司发行债券做出决议。
8.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做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项做出决议。
10.修改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章程规定需由股东大会决定购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