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可以授予专利的强制许可的情形有哪些
可以授予专利的强制许可的情形有:
1.在法定期间内未制造或者未使用其专利的强制许可。《专利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以公道的条件请求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而 未能在公道长的时间内获得这种许可时,专利局根据该单位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该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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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时的强制许可,《专利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或者为了公益的目的,专利局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3.专利依存关系的强制许可。是指根据专利之间的相互依存关系而采取的一种有利于科学技术发展的强制许可措施。
二、专利强制许可请求应怎么写
请求给予强制许可的,应当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强制许可请求书,写明下列各项:
1.请求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2.请求人的国籍或者其总部所在的国家;
3.被请求强制许可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的名称、专利号、申请日及授权公告日;
4.被请求强制许可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的专利权人姓名或者名称;
5.请求给予强制许可的理由和事实;
6.请求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注明的有关事项;请求人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其联系人的姓名、地址、邮政编码及联系电话;
7.请求人的签字或者盖章;委托代理机构的,还应当有该专利代理机构的盖章;
8.附加文件清单;
三、对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的原因
强制许可的原因主要有专利权人滥用权力的、为了公共利益等。专利法本身的设立目的就是促进科技的发展,因此当权利人的行为阻碍了科技发展或者有更大的利益需要保护的情况下,对专利权进行了一定的限制,也就是强制性专利许可。
找法网提醒您,专利强制实施许可,是指专利行政部门依法定条件和程序颁发的使用专利的许可。申请人获得这种许可后无需专利权人同意即可得以实施专利,但应支付给专利权合理的使用费。强制许可的对象仅指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而不包括外观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