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票的当事人的范围是什么
本票的当事人的范围是出票人、收款人和持票人。本票是一项书面的无条件的支付承诺,由一个人作成,并交给另一人,经制票人签名承诺,即期或定期或在可以确定的将来时间,支付一定数目的金钱给一个特定的人或其指定人或来人。我国《票据法》对本票的定义,指的是银行本票,指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二、使用本票应注意哪些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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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法网提醒您,使用本票应注意的事项如下:
1.银行本票可以用于转账,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也可以用于支取现金,现金银行本票的申请人和收款人均为个人
2.银行本票可以背书转让,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不能背书转让
3.银行本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2个月
4.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持票人向开户银行提示付款时,未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个人持票人,持注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向出票银行支取现金时,应在银行本票背面签章,记载本人身份证件名称、号码及发证机关
5.银行本票丧失,失票人可以凭人民法院出具的享有票据权利的证明,向出票银行请求付款或退款
三、本票要求具备的必要项目
本票要求具备以下的必要项目包括:
1.标明其为“本票”字样;
2.无条件支付承诺;
3.出票人签字;
4.出票日期和地点;
5.确定的金额;
6.收款人或其指定人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