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质保期限是多少年
工程质保期限是两年。法律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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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二、质保期和保修期的区别
质保期和保修期的区别:
1.质保期为6至24个月,保修期限为2至5年;
2.质保期自工程实际竣工之日起计算,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3.质保期可由当事人自主约定,保修期限则由法律直接规定;
4.质保期是发包人预留及返还质量保证金的期限,保修期质量保证金无关。
三、工程都要约定质保金吗
找法网提醒您,在合同中都会约定质保金的金额,用做保证与保修。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 推行银行保函制度,承包人可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
第六条 在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采用工程质量保证担保、工程质量保险等其他保证方式的,发包人不得再预留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