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别管辖权的法律规定
级别管辖权的法律规定有:
1.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
(资料图)
2.下级人民法院认为案情重大、复杂,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审判;
3.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判。
二、申请管辖权异议是否有时间限制
找法网提醒,申请管辖权异议是有时间限制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条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三、刑事诉讼管辖的原则
1.有利于准确及时查明案件事实,保证案件质量,实现《刑事诉讼法》的任务;
2.合理分工,充分发挥各司法机关的职能作用和司法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3.便于诉讼参与人参与诉讼活动;
4.既要分工明确,又要留有余地,做到原则性灵活性相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