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无法达成拆迁协议的情形
无法达成拆迁协议的情形如下:
1.被拆迁人委托他人处理拆迁,被委托人如果没有按照委托人要求签订拆迁协议的无效。被委托人转委托无效,由于拆迁安置过程不是法律规定的紧急情况,若是转委托也必须征得当事人的书面同意。
(相关资料图)
2.拆迁人的拆迁许可被撤销,拆迁协议无效。
3.拆迁人未按法定程序告知被拆迁人补偿标准。
4.拆迁公司未按照规定告知被拆迁人此次拆迁的补偿形式或未按照规定程序对房屋的重置价格进行评估,则被拆迁人无法得知房屋重置价格的真实情况,均应视为拆迁公司故意虚假告知或故意隐瞒房屋重置价格作价的法律规定,因此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应认定无效。
5.部分产权人签字的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效力
二、拆迁协议签订流程
拆迁协议签订流程如下:
1.暂停公示:由建设主管部门颁发一个文件,要求在拆迁范围内暂停户口迁移、房屋改建、加建、扩建的工程;
2.入户调查评估;
3.业内计算;
4.拆迁实施方案;
5.申请拆迁许可证;
6.发布拆迁公告;
7.出具正式的评估报告;
8.签订合同。
三、拆迁协议可以变更吗
找法网提示您,拆迁协议可以变更的。具有下列情形的拆迁补偿协议可以撤销或者变更:
1.重大误解:因为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2.显失公平:如果拆迁当事人在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时显失公平,拆迁当事人的任何一方都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要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4.未成年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签定的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