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务外包工作中,劳动者受伤该由谁负责
劳务外包工作中,劳动者受伤该由施工单位负责;若施工单位不具有法定用工主体资格的,则由发包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因为法律规定:“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聘用的职工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用工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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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劳务外包中的员工可以主张哪些工伤赔偿费用
劳务外包中的员工可以主张下列工伤赔偿费用:
1.医疗费;
2.住院伙食补助费;
3.交通费、食宿费;
4.康复治疗费;
5.辅助器具费;
6.停工留薪;
7.护理费;
8.工伤伤残待遇;
9.工亡待遇标准。
三、劳务外包的法律特征
1.劳务外包的标的应为具体的服务内容,而非某个岗位的服务人员,即对“事”不对“人”。比如在劳务外包合同中服务范围可以约定承包方向发包方提供保洁、保安、装卸、仓储等服务,但不可以约定承包方向发包方提供保洁员、保安员、装卸工、保管员等。
2.发包方不参与劳务外包人员的用工管理。在实施劳务外包过程中发包方不直接参与对劳务外包人员的实际用工管理,发包方制定的规章制度亦不适用于劳务外包人员。找法网提醒,承包方使用的劳务外包人员的人数、工作内容、工作时间、考勤休假、绩效考核及纪律处分等均由承包方自行安排。
3.劳务外包人员的用工成本由承包方自行承担,发包方不负责薪酬的支付、社保的缴纳。劳务外包人员的薪酬、社保、经济补偿由承包方负责支付缴纳,发包方不应决定或干预劳务外包人员的薪酬数额、支付周期、社保基数等。
4.外包服务费结算的依据是“工作成果”而非“用工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