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标异议申请的途径有哪些
【资料图】
商标异议申请的途径有:
1.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2.异议人自己办理。异议人自己办理商标异议申请也有两条途径:
(1)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办理。
(2)通过邮寄书件办理。
二、商标异议和无效宣告有何区别
找法网提醒,商标异议和无效宣告的区别如下:
1.针对的对象不同
商标异议所针对的对象是商标局予以初步审定的商标,尚未注册;商标无效所针对的对象是已经注册的商标。
2. 提出的时间不同
商标异议需要在商标刊登初步审定公告三个月内提出,能提出异议的时间较短;
商标无效中以缺乏显著性、不良影响、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等绝对理由提起无效宣告申请的,可在注册后任何时间提出,无时间限制;以抢注、商标近似、字号权等相对理由提起无效宣告申请的,需要在商标注册的五年内提出,而对于驰名商标的权利人提起无效宣告申请、且对方具有恶意的情况,则不受五年时间限制。
3.审查的机构不同
商标异议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进行审理;商标无效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进行审理。
三、申请商标异议复审的文件
1.申请人应当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商标异议复审申请书》。
2.被异议商标为国际注册的,应在注册号前加“G”。
3.申请人为外国人或外国企业的,须填写准确的名称和有效的联系地址。
4.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在其名称后填写其身份证件号码。
5.共同申请人或共有商标的当事人参加商标异议复审活动的,应当指定一人为代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