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作司法鉴定文书的基本要求
制作司法鉴定文书的基本要求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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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本概念清楚,使用统一的专业术语。
2.文字简练,用词准确,语句通顺,描述确切无误。
3.使用国家标准计量单位和符号,使用国家标准简体汉字。
4.内容系统全面,实事求是,分析说明逻辑性强,文体结构层次分明,论据可靠充分,结论准确无误,不允许使用有歧义的字、词、句。
5.必要时应附有图表、照片、参考文献等说明性附件。
二、法院司法鉴定程序
找法网提醒您,法院司法鉴定程序如下:
1.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
2.申请鉴定时,要预交鉴定费用,并提供相关材料。
3.当事人申请鉴定经法院同意后,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有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鉴定人员,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指定。
4.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1)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2)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3)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4)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5.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
三、司法鉴定文书的特征
1.制作主体的特定性
司法鉴定文书必须由具有相应执业资格的司法鉴定人制作。
2.制作程序的合法性
司法鉴定文书的产生过程必须符合法律、法规与司法鉴定程序等有关规定。
3.文书内容的科学性
司法鉴定文书阐明的是自然科学现象,是对客观事实本质属性的真实记载。
4.文书形式的规范性
司法鉴定文书必须按照统一规定的格式规范制作,使用国家标准计量单位、符号和文字,纸张、打印和版面符合规定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