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能否申请暂缓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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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能申请暂缓执行。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07条、第108条规定,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担保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与本案无牵连;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
二、行政拘留现不执行的情况有哪些?
行政拘留现不执行的情况有:违法行为人是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违法行为人是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其行为的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或者行政拘留已过追究时效;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等等。
三、行政拘留过多久可以撤销案底
行政拘留无论多久都是不可以撤销案底的。因为只要公安机关处理后,都要作为案件档案留存。
1.为了保存案件材料,以备上级核查和备案;
2.为了给案件当事人(包括被处理人和办案人)在对该案进行复核时有案可查;
3.为了确保将来被处理人再次出现违法甚至犯罪时,作为其曾经的经历,作为处理的参考依据。
找法网提醒您,所以,案件材料是不会自动消除的。除非被处理人死亡一段时间后,公安机关会作为过期档案处理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印发的《关于建立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的意见》的第一条规定:案底是指某人犯罪行为的记录。又称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在我国法律中一般指有过刑事犯罪前科的档案记录,而该犯罪档案一般存放至公安部门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