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情况下才能财产保全
以下情况下才能财产保全:
1.情况紧急,不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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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3.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将驳回申请;
4.案件必须有给付内容,属给付之诉;
5.必须是有当事人一方的行为可能等。
二、财产保全什么时间会生效
找法网提醒您,依据财产保全司法解释的规定,申请财产保全后,一般由人民法院作出采取保全措施的决定后,立即生效,执行保全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人民法院接受财产保全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作出裁定;需要提供担保的,应当在提供担保后五日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在五日内开始执行。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三、财产保全的主要程序
1.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法院立案庭立案后,申请人即可向法院提出书面的要求进行财产保全的申请。实务中,越早提交申请,对申请人越有利。通常在起诉时就直接提交财产保全申请书。
2.向法院提交财产保全费用和适当的担保。财产保全费用由法院审核确定,但最高不超过5000元。有些法院可能还会要求申请人预交一定数额的外地出差差旅费。同时,在申请财产保全时,需要提交适当的担保,如果是房产担保,保全金额高于房屋登记价格的,需要进行评估。而且有些法院对于评估报告有特别规定。申请保全前,最好先打电话到法院进行咨询,以便有效解决问题。
3.法院立案庭作出进行财产保全的裁定书,将有关保全材料移交保全部门。
4.申请人应及时与保全部门负责本案保全工作的法官联系,并向其提交已掌握的与被告相关的财产线索及证明材料。
5.根据保全法官的日程安排,及时配合其完成财产保全工作。
6.保全工作完成后,申请人应及时签收保全相关财产的清单和保全告知书。
对法院来说,采取保全措施有一定的时限。法院接受保全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但“立即”如何理解,并未有具体的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