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终止劳动合同手续怎么办理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终止劳动合同手续的办理如下:
1.劳动者向部门领导提出书面辞职申请和《解除劳动合同申请》,待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后报人力资源部。
2.由人力资源部逐级报请,经总经理、董事长批准后,人力资源部通知您的部门领导安排工作交接。
3.劳动者离职需要按《离职员工交接手续表》《工作交接明细表》和《物品交接单》内容依次交接,在财务部结清金额后,经交接双方和部门领导签字确认后,交接工作方视为完成。
4.劳动者的工资中涉及保险的,由人力资源部同财务部办理保险清算,进行保险减员手续。
5.人力资源部统计劳动者的工资,报上级领导批示,到工资结算日发放将要离职的劳动者的工资。
6.人力资源部办理劳动合同终止手续并给劳动者开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至此,劳动者的离职手续宣告完成。
二、中止和终止劳动合同的区别
中止和终止劳动合同的区别在于发生的事由性质不同。合同的终止,即合同的权利和义务终止,是指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归于消灭,在客观上不复存在。合同的终止必须符合法律规定。找法网提醒您,合同中止履行是指债务人依法行使抗辩权拒绝债权人的履行请求,使合同权利、义务关系暂处于停止状态。在合同中止履行期间,权利、义务关系依然存在,在抗辩权消灭后,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恢复原来的效力。
三、劳动合同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1.劳动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
2.劳动合同内容具有劳动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性和对应性;
3.劳动客体具有单一性,即劳动行为;
4.劳动合同具有诺成、有偿、双务合同的特性;
5.劳动合同往往涉及第三人的物质利益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