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方逆行被撞死谁的责任
对方逆行被撞死了的,事故的责任要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找法网提醒您,如果双方都是机动车,是逆行方的过错导致事故发生的,则由其承担全部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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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哪些情形当事人应保护现场并报警?
道路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1.造成人员死亡、受伤的;
2.发生事故,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以及虽然对事实或者成因无争议,但协商损害赔偿未达成协议的;
3.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
4.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源体等危险物品车辆的;
5.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6.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7.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
8.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三、交管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期限为多久?
交管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期限为10日。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开始;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开始;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当事人约定调解的时间、地点,并于调解时间3日前通知当事人。口头通知的应当记入调解记录。调解参加人因故不能按期参加调解的,应当在预定调解时间1日前通知承办的交通警察,请求变更调解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