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方失踪多久可以起诉离婚
男方失踪起诉离婚的时间要求分为两种情况:
1.已经经过调解的离婚案件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对于已经经过调解的离婚案件,如果被告失踪或者逃避诉讼不愿意参加诉讼,这时候离婚没有时间限制。只要满足以上所说的直接诉讼离婚的调解就可以通过诉讼直接离婚。
2.宣告失踪的离婚案件
通过宣告失踪离婚的案件前提是申请宣告失踪成功,因此失踪多久可以离婚就取决于宣告失踪的时间条件。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宣告失踪应当是被申请人失踪之日起满2年,因此只有在被告失踪满2年起可以申请宣告失踪,然后再起诉要求离婚。
二、但是宣告失踪要满足一旦的条件:
1.主体条件:
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利害关系人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以及与被宣告失踪的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公民和法人。
2.客体条件:
其一,有下落不明的事实,如发生洪水、地震、战争等情况。如果知道某人在某地,即使很久没有回来,也不能认为失踪。
其二,下落不明必须满两年。其中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算。
3.形式条件:
申请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不得口头申请。必须经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宣告失踪,任何单位与个人没有这个权利。这两种方式相比较,先宣告失踪再离婚,不足之处是必须下落不明满两年,但优点在于被宣告失踪属于法院准予离婚的法定情形,只要提起,一般都会判决离婚。失踪人的配偶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选择。
三、基层人民法院审理公民失踪案件的基本流程
找法网提醒您,基层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公民失踪案件,一般要经过以下几个阶段:
1.申请与受理
宣告公民失踪,必须由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申请的条件就是宣告公民失踪的条件。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受理;认为申请不合法或者不具备宣告失踪条件的,应当以裁定驳回申请。
受理宣告失踪案件后,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清理下落不明人的财产,并指定审理期间的财产管理人。
2.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
人民法院受理宣告失踪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公告期间为3个月。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失踪,只是其主观认为并经公安机关或其他有关机关初步证明该公民下落不明,不知去向、杳无音讯。该公民是否确实失踪,必须经过法定的调查和审理程序才能确定。通过人民法院发出公告寻找下落不明人,是确定该公民是否确实失踪的必不可少的程序。因此,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公告,是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失踪案件必不可少的程序。
3.作出判决
公告期满,公民仍然下落不明的,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申请宣告失踪的事实存在,并依法作出宣告该公民失踪的判决。在公告期间,被申请宣告失踪的公民出现或者已知其下落的,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则应当作出驳回申请的判决。
4.指定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
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在作出宣告公民失踪的判决的同时,应当依法为失踪人指定财产代管人。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失踪人的财产由其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对代管有争议的,没有以上规定的人或者以上规定的人无能力代管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