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投案自首是不是需要传唤
投案自首可能也需要传唤。《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二、自首量刑的考虑因素
(相关资料图)
自首量刑的考虑因素如下:
1.自首的时间。犯罪人投案自首的时间早晚,说明其悔悟时间的早晚;同时也说明了犯罪人的犯罪行为,对社会危害性的持续状态长短。
2.自首的原因及动机。找法网提醒,犯罪人犯罪之后的认罪、悔罪、悔改心理是自首动机的三大要素,悔罪态度好的情况下,投案自首的,也说明了其悔悟的程度,量刑时也要考虑。
3.交待罪行的情况。交待罪行是否彻底,是否主动,也说明了投案者是否是真心悔悟的。
4.犯罪分子有无主动表现。
三、自首与狭义坦白的异同
自首与狭义的坦白的相同之处是:
1.二者都以犯罪人实施了犯罪行为为前提;
2.二者在犯罪人归案之后都能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
3.二者的犯罪人都具有接受国家审查和裁判的行为;
4.二者的犯罪人都可以得到适当的从宽处罚;
5.二者都是法定从轻处罚情节。
自首与狭义坦白的区别是:
1.自首是犯罪人自动投案之后主动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的行为,坦白是犯罪人被动归案后如实供述被指控的犯罪事实的行为;
2.自首的犯罪分子悔罪表现较好,其人身危险性相对较小;坦白的犯罪分子往往是在一定的条件下被迫认罪的,其人身危险性相对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