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证后遗嘱可以更改吗?
公证后遗嘱可以更改。遗嘱人可以再次办理公证遗嘱,来变更已公证过的遗嘱的效力。立有数份遗嘱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遗嘱公证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公证遗嘱生效前,非经遗嘱人申请并履行公证程序,不得撤销或者变更公证遗嘱。
遗嘱人申请撤销或者变更公证遗嘱的程序适用本规定。
二、遗嘱公证手续怎么办理
遗嘱公证手续的办理如下:
1.立遗嘱人明确遗嘱内容后,亲自向本人住所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
2.立遗嘱人携带身份证明材料、遗嘱中分配的财产的产权证明材料,以及其他相关的材料,亲自前往公证处办理公证;
3.公证处受理后,立遗嘱人清晰阐述其遗嘱意愿,并由公证人员负责记录;
4.领取公证书正本和若干副本。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委托、声明、赠与、遗嘱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三、遗嘱的公证和见证的区别
遗嘱的公证和见证的区别如下:
1.行为的主体不同,前者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证明机构,后者是以营利为目的的律师事务所。
2.行为的依据不同,前者是基于法律的规定和当事人的申请(二者缺一不可),而后者是基于当事人的委托和双方的自愿(二者缺一不可);
3.适用的范围不同,前者适用的范围有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而后者适用的范围没有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一般来说只要是法律法规没有禁止的事项都是可以见证的。
4.效力不同,尽管两者都是起证明作用的,但前者的证明效力比后者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