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视居住期间需要遵守哪些规定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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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6.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二、监视居住的条件
找法网提醒您,监视居住的条件: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逮捕的,但患有急性、恶性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的;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逮捕的,但正在怀孕或哺乳自己未满一周岁的婴儿的;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被羁押,但不能在法定办案期限内结案的;
4.罪该逮捕但证据不充足的;
5.本应取保候审,但不能提供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的。
三、监视居住和取保候审哪个严重
监视居住和取保候审相比,一般情况下监视居住更为严重。
监视居住需要当事人在居所内执行,监视居住要随时受到监视,不能离开住所。取保候审比较自由,只要不离开当地,就可以随意行动。取保候审可以申请,它申请主体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律师;但监视居住不可申请,需要由公安机关、检察院或法院决定。
根据刑诉法的规定,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需要遵守以下规定: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改变的,在24小时内向执行机关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