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注销后的债权债务应该如何清偿
公司注销后的债权债务的清偿是按优先顺序进行支付,剩余的按照比例分配,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第113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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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若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二、公司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能否注销
公司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不能注销,一般需要变为正常的经营企业之后,才可以注销。找法网提醒您,只要企业依法履行公示义务或者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并公示后,就可以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三、刚成立的公司注销流程及费用
刚成立的公司注销流程如下,没有规定办理公司注销需要收取费用,但应当支付清算组注销过程中花费费用。
1.成立清算组。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2.注销公司国、地税登记证。
3.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注销。
4.到统计局办理统计证注销。
5.到相应签发部门办理其它证件注销。
6.到公司主管工商局办理公司注销备案。
7.到开户银行办理银行开户许可证注销。
8.销毁公司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