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签订承揽合同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签订承揽合同需要注意下列问题:
1.承揽方必须具备履约能力和条件。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2.定作方必须明确提出定作物的品名、数量、质量及其他特殊要求,承揽方不得擅自改变定作方的要求。
3.当事人双方必须遵守《民法典》的规定,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否则,视为无效合同。
二、承揽合同的特征
1.承揽合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并交付工作标成果为标的。在承揽合同中,定作人所需要的不是承揽方的单纯劳务,而是其物化的劳务成果,但承揽人工作成果必须是符合雇主要求。
2.承揽合同的标的物具有特定性。承揽人是按照定做人要求的质量,数量,包装,规格等要求完成工作并交付标的物,因此该标的物由于定做人特定化的要求而特定化。
3.承揽工作具有独立性。承揽人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劳力等完成工作任务,不受定做人的智慧管理,独立承担合同约定的责任。承揽人的工作是独立的,工作过程不从属于雇主。
4.承揽合同具有一定的人身性质。承揽人一般必须对工作成果的完成承担风险,承揽人不得擅自将承揽工作交给第三人完成,且对完成的工作过程中遭受的意外风险负责。
三、加工承揽合同定作人的义务
1.承揽工作需要定作人协助的,定作人有协助的义务。
2.承揽人完成工作的,定作人应当验收该工作成果。
3.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报酬。找法网提醒,对支付报酬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法律仍不能确定的,定作人应当在承揽人交付工作成果时支付;工作成果部分交付的,定作人应当相应支付。
4.定作人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工作成果、技术资料。
5.交付的工作成果毁损、灭失发生在定作人受领迟延后的,其风险由定作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