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制实施后,股票交易制度发生变化,包括主板投资者适当性变化和交易机制变化。那么,有哪些是投资者需要关注的?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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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板投资者适当性要求有哪些?
【1】存量投资者(注册制规则下首只主板股票发行首日前,已开通A股证券账户且未销户的投资者)
1、可以继续参与主板股票交易,不受影响;
2、证券公司应通过短信、电话或交易软件登录弹窗等适当方式做好风险提示。
【2】新增普通投资者(自注册制规则下首只主板股票发行首日起,新开通深市A股证券账户的普通投资者)
首次参与主板股票的申购、交易前,应当以纸面或者电子方式签署《主板投资风险揭示书》。
主板市场新股上市初期交易规则如下:
【1】新股上市首五个交易日不设价格涨跌幅限制,自第6个交易日起,涨跌幅限制10%。
【2】单笔申报最低数量及变动单位仍为100股或其整数倍,卖出时余额不足100股的,需要一次性申报卖出。
【3】新股上市首五个交易日适用盘中临时停牌机制
1、对于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盘中成交价格较当日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30%、60%的,各停牌10分钟。
2、盘中临时停牌时间跨越14:57的,于14:57复牌并对已接受的申报进行复牌集合竞价,再进行收盘集合竞价。
3、盘中临时停牌期间,可以申报,也可以撒销申报,复牌时对已接受的申报进行复牌集合竞价。
4、同一只股票全日最多可被实施四次盘中临时停牌。
5、如股票出现快速上涨或下跌,直接较当日开盘价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60%,临时停牌一次,当日后续在该方向上不再实施盘中临时停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