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医保报销的标准
(一)门诊费用:门诊是指定的医院门诊。核定基数标准:离休人员据实报销;退休人员和在职干部职工(包括提前离岗退养人员)按工龄核定基数,工龄在31年以上的,年人平定补420元,月平定补35元;26年至30年的,年人平定补360元,月平定补30元;21年至25年的,年人平定补300元,月平定补25元;16年至20年的,年人平定补240元,月平定补20元;11年至15年的,年人平定补180元,月平定补15元;10年(含10年)以下的,年人平定补120元,月平定补10元。门诊费由各单位按月随工资发放。
(二)一般性住院费用:一般性住院费用实行限额比例报销。其标准为:离休干部单位据实报销;退休人员单位报销75%;在职干部职工(包括提前离岗退养人员)按工龄实行限额、比例报销。即:工龄在10年(含10年)以下的,按45%比例报销,最高限额为每年500元;工龄在11至15年的,按50%比例报销,最高报销限额为每年1000元;工龄在16至20年的,按55%比例报销,最高报销限额为每年2000元;工龄在21至25年的,按60%比例报销,最高报销限额为每年3000元;工龄在26年至30年的,按65%比例报销,最高报销限额为每年4000元;工龄在31年以上的,按70%比例报销,最高限额为每年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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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大疾病住院费:重大疾病是指经县以上医院确诊为癌症、器官移植、脑管意外导致神志不清、肢体功能障碍等重大疑难病症。离休干部据实报销。其它人员,住院费超限额部分经县局医疗费管理领导小组审定后单位报销75%,个人负担25%。
二、医保报销比例是多少
医保报销比例标准为:镇(乡)卫生院的报销比例是60%,二级医院报销比例是40%,三级医院报销比例是30%。大病报销比例一次性或者全年医疗费用超过5000元以上时,医疗费用将分段进行报销,如果医疗费用金额在5001到10000元之间,医保补偿标准为65%,如果医疗费用金额在10001到18000元之间,医保补偿标准为70%。
三、医保报销需要什么材料
(一)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的原件;
(二)定点医疗机构专科医生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
(三)门诊病历、检查、检验结果报告单等就医资料原件;
(四)财政、税务统一医疗机构门诊收费收据原件;
(五)医院电脑打印的门诊费用明细清单或医生开具处方的付方原件;
(六)定点药店:税务商品销售统一发票及电脑打印清单原件;
(七)如果是代人办理则需要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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