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强制执行等于上黑名单吗
强制执行不等于上黑名单,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黑名单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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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执行人存在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行为的;
2.被执行人存在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行为的;
3.被执行人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4.被执行人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
5.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二、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应提供的材料
1.强制执行申请书一份。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加盖公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由本人在强制执行申请书上签名或捺手印。强制执行申请书不得使用圆珠笔书写,不得使用复印件。
2.证明申请人主体资格的材料一份,受委托代为申请强制执行的,一并提供委托代理资料。申请人申请执行非法院法律文书的,还应提供被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一份。
3.具有强制执行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原件一份和复印件两份。
4.被申请人财产线索清单。已经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应提交采取保全措施的民事裁定书复印件一份。
三、强制执行可以撤销的嘛
强制执行可以撤销的。找法网提醒您,如果申请人向法院申请撤销强制执行措施的,法院可以裁定终结执行,所以强制措施是可以撤销的,执行申请人需要写一份撤销执行申请书,然后递交到人民法院,执行局就会根据申请人的意见,然后终止强制执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