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地施工人员受伤应该谁负责
工地施工人员受伤应该由工人所在的单位负责。应当认定为工伤。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进行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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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二、在工地受伤工资怎么赔偿
找法网提醒您,在工地受伤工资的赔偿方式是按受伤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由工作单位进行发放,一般是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二款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犯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三、工伤认定申请书的主要内容
1. 有关工伤职工的个人基本信息,比如职工姓名、职工性别、职工的出生日期、职工的身份证号码、职工的联系电话、家庭地址等等;
2. 有关职工伤残情况:比如职工申请工伤时间、发生事故时间、职工的受害部位等等。
3. 附有用人单位信息,比如单位名称、单位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